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三级 法律常识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 三级

三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