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 2024年3月4日53评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