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 2024年3月5日39评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