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虐待俘虏罪的概念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是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
私放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私放俘虏罪的概念 私放俘虏罪,是指擅自将俘虏放走的行为。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拒不救治...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四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伤病军人罪的概念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我方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
虐待部属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虐待部属罪的概念 虐待部属罪,是指...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概念 ...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概念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条 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遗弃重要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概念 遗弃武器装备罪...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