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危险驾驶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概念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概念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 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 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