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投敌叛变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投敌叛变罪,是指投靠、投奔敌国、敌方,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本罪1979年《刑法》第 94条作了规定,1997年《刑法》对罪状作了修改,但罪名未改。
投敌叛变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敌叛变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不限于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其他普通百姓、行政官员、司法官员等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危害我国或者我方利益为目的。
投敌叛变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08条规定,犯投敌叛变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依照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依照《刑法》第 56条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第 108条、第 113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别不同情节,正确适用法定刑。
2.严格掌握适用死刑的条件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