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民法典调整范围的规定。
民法典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 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这一规定的主要含义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3.html
(1)法律的调整对象就 是特定法律所调整的特定社会法律关系。民法典的调整对象就是民事法 律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3.html
(2)我国民事法律 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原《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 主体只有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增加了非法人 组织,构建了我国民事主体三元体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3.html
(3)三种民事主体的地位平 等。民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 人组织,不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行政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3.html
(4)民 法典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调整的对象 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原《民法通则》的规 定相比,民法典将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类型的顺序做了调整,将人 身关系放在财产关系之前,突出了民法典的人文主义色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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