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申请执行人,共10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追加或变更申请执行人的4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为公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申请变更该公民的遗嘱 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为申请执行人;
2)申请执行人为公民的,被宣告失踪的,可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申请执行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82.html
3)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可 申请追加其配偶为申请执行人;
4)申请执行人将其在判决书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该权利转让通 知了债务人的,第三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2)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追加、变更申请执行人的 6 种情形:
1)法人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申请变更 为申请执行人。
2)作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 织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3)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 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4)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第三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获得权益分 配的,该第三人可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5)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 承受其权利的主体、没有承继其职能的主体且没有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其他承受 主体的,则做出撤销决定的主体,可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6)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债权转让通 知了债务人,受让债权的第三人可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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