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时间起算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 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 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自然人下落不明时间起算的规定。 宣告自然人失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符合法定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要 求。具体计算下落不明起算的时间,应当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也 就是从最后获得该自然人音讯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在飞机失事事件 中,飞机失事的时间其实就是计算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 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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