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四十八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日期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 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 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确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日期的规定。
       确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死亡日期的方法是:(1)人民法院在 判决中确定宣告死亡的日期,即判决书确定了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 的,该日期就视为其死亡的日期;(2)法院判决没有确定死亡日期, 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的,应当以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 亡的自然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已经死亡,其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发生 变动。具体后果是:(1)财产继承关系开始;(2)婚姻关系终止,原 配偶可以再婚。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3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36.html
  •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日期
  • 死亡日期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