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五十二条:宣告死亡被撤销后亲子关系效果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 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 张收养行为无效。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宣告死亡被撤销后亲子关系效果的规定。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有子女的,即使其在被宣告死亡后,父母 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灭,仍然保持亲子关系。如果在被宣 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则消灭了亲子关 系。
       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该收养关系仍然存在,被撤销 死亡宣告的人不得以自己的死亡宣告已经被撤销,且未经其同意为由而 主张该收养行为无效,应当继续保持收养关系。 如果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主张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经过协商,通 过合意解除收养关系。未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合意的,不能解除收养关 系。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40.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4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