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 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 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 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 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进行核准登记。无论是自然人个体还是家庭, 凡是要进行个体经营的,都须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 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颁发个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取得个 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
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手 工业、加工业、零售行业以及修理业、服务业等。对此,应当在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对其字号享有名称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 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登记的经营者的姓名作为经营者的名义,这种经营者使用的姓名实际 上已经与自然人本身的姓名有所区别,具有了字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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