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法人概念的规定。
法人,是指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是:(1)法人是具 有独立名义的社会组织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 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具有独立的意思,能够依自己的意思 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4)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的本质,是关于法人何以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 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学通说采用法人实 在说,在立法上也是以法人实在说作为理论基础的。
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 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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