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 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非法人组织解散的规定。
非法人组织解散是非法人组织的终止,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终结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协议,经过解散和清算等程序,最终注销非法人组织。如 果是合伙企业,其解散就是散伙。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事由是:(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 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非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出 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不再经营,非法人组织可以解散。非法人组织章程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非法人组织可以解散。(2)出资人或者 设立人决定解散,在非法人组织存续期间内,只要全体出资人或者设立 人决定终止非法人组织,就可以解散非法人组织。(3)法律规定的其 他情形,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了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其他事由,当该事 由出现后,非法人组织依照这些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解散,例 如非法人组织被兼并或者被宣告破产,也导致非法人组织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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