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 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 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 议行为成立。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其成立要件时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指民 事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行为, 视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
(1)民事法律行为须含有设立、变 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包含追求一定法律 效果的意思,没有这种效果意思就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 法律行为须内容表达完整。意思表示表达不完整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 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须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仅仅存在于内心 的意思而未表达于外部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在民事法律行 为是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时,除上述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别要件:要 物行为必须交付实物,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按照民事法律行为参加的当事人的数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双 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两方当事人参加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赠 与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的 意思表示就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设置幸运奖、遗嘱等,都是单方民 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参加的民事法律行 为,如三方以上的当事人关于设立公司的协议,就是典型的多方民事法 律行为。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 出的决议,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是依照法律 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的,该决议行为就是民事法律 行为,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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