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行为特征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根据法律,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执行枪决或注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例如枪杀、刀刺、刀砍、斧劈、拳打等;有时也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故意不给婴儿喂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尽管具体的方法和手段并不直接影响定罪,但它们可能会影响量刑。因此,辩护人在代理案件时,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杀人行为,然后再审查具体的方法和手段,以确定是进行定罪辩护还是量刑辩护。此外,对于自杀和安乐死等问题,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辩护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自杀问题 - 自杀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引起自杀的原因在实践中可能很复杂,涉及自杀的案件不一定不涉及刑事责任。辩护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通过暴力、威胁手段逼迫他人自杀,或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而本人不自杀的,实质上是利用被害人之手完成故意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如果是自愿相约自杀,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未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诱骗、帮助未满14周岁的人或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自杀的,实质上是利用被害人之手完成故意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教唆、帮助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的,即他人本无自杀之意而故意诱发他人产生自杀之意而自杀,或他人已有自杀之意而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在客观上提供便利使其自杀意图得以实现的情形,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应明显轻于谋杀他人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自杀行为的,邪教组织成员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不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将该后果与不法行为综合评价,如果侵犯的法益达到犯罪的程度,即可构成犯罪。例如,诽谤他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按诽谤罪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身亡的,可以按照该犯罪行为定罪并从重处罚或按照该犯罪行为结果加重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强奸妇女引起被害妇女自杀身亡的,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暴力干涉他人婚姻或虐待家庭成员,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按照“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法定刑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安乐死 - 安乐死通常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不作为的安乐死,如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同意而不再采取治疗措施任其死亡,这种情况不成立安乐死。而作为的安乐死,如为了免除患者痛苦,经其同意而提前结束患者生命。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对作为的安乐死实行了非犯罪化,我国尚未合法化,因此实施作为的安乐死,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提出行为人的动机是为了免除被害人所受的极端痛苦,实施致人死亡的行为是应被害人或其亲属的要求,从而提出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情节较轻”,应当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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