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行为特征是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具体来说:
- “暴力手段”指的是当场对他人身体实施强制,例如捆绑、殴打、禁闭、伤害甚至杀害等,这些行为足以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导致无法或不敢反抗。
- “威胁手段”则是指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对他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不敢反抗。
- “其他手段”则包括除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方法,如用酒精或药物使他人失去反抗能力,从而无法反抗。
这些行为都是强制性的,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抢劫罪中的“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强奸罪中的相应表述相似。除了实施强制性行为,还必须当场夺取财物,且强制性行为与取得财物在时间和场合上具有一致性。如果这种一致性不存在,即被害人是基于之前的强制性行为事后给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抢劫罪,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4.html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财产权和人身权,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两者。辩护人在代理抢劫案件时,需要准确把握两罪之间的界限,审查是否存在定性错误,并考虑是否能够进行改变罪名的辩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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