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功能分级
- Ⅰ级 体力活动无明显受限,日常活动不易引起过度乏力、呼吸困难或者心悸等不适。亦称心功能代偿期;
- 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明显不适症状,但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者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者轻度心衰;
- 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者中度心衰;
- Ⅳ级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者重度心衰。
注:心功能评残时机应以损伤后心功能稳定6个月以上为宜,结合心功能客观检查结果,如EF值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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