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爆炸罪的概念
失爆炸罪,是指过失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爆炸物爆炸,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物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是应当预见爆炸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后果。
过失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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