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使电力设备毁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电力供应安全。犯罪对象是电力设备。“电力设备” ,是指用来发电和供电的公用设备,如发电厂、供电站、高压输电线路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致使电力设备毁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上述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电力设备毁坏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2007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严重后果,方构成犯罪。
何为"情节较轻",需要通过考察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各种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认定,主要有;
(1)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2)行 为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
(3)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 疏忽大意的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的情节,如犯罪所造成的具体损害情况、犯罪方法和犯罪的时间、地点、对象等;
(5)行为人犯罪后的态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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