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1979年《刑法》和单行刑法均没有规定此罪名。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只有经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才有权从事枪支的制造或者销售。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才能构成本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是 指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和销售企业。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销售获利的目的。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26条规定,犯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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