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由于公务用枪比民用枪支具有更大的杀伤力,只要行为人将配备的公务用枪出租、出借,即构成本罪,而不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另一种是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只有因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公务用枪",主要是指各种军用枪支,包括
手枪、机枪、冲锋枪等。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规定,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依照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128条第4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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