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
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概念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指具有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特定情形,造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第7条新增的罪名。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药品管理制度和人身健康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特定情形,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包括违反《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刑事责任
1.入罪情节、加重情节和对应法定刑。依照《刑法》第142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把握,可以直接适用《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第8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2条之一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2条之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
(1)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生产、销售的金额 50万元以上的;
(2)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生产、销售的金额 50万元以上的;
(3)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造成严重后果 的;
(4)编造生产、检验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5)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相关竞合处理原则。依照《刑法》第142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有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药品经过质量检验认定为假药、劣药的,可能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或者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走私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第8条第3款进一步明确,实施《刑法》第142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单位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 件解释》规定的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处罚,这里的处罚除了主刑还包括罚金。单位犯罪的,对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2倍以上。
4.罚金刑的判罚标准。根据《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第15条、第17条的规定,对于犯妨害药品管理罪,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2倍以上;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2倍以上。《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加大了罚金刑的处罚力度,对于遏制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看到这点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其所带来的弊端。如在利益驱动影响下,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即个别法院不以犯罪情节为主要依据,一旦发现被告人财力雄厚,就判处巨额罚金。有鉴于此、《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解释》第 16条同时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应当结合被
告人的犯罪数额、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5.缓免刑的适用原则。对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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