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一款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款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是1997年《刑法》增设的罪名,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吸收并修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监督管理制度和严禁淫秽物品走私传播的制度。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浮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走私淫秽物品的,也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润;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在社会上进行扩散。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目的,是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52条第 1款规定,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 152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适用《刑法》第152条第1款、第3款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刑法》对本罪规定了3个档次的量刑幅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条规定了与之对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1)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较轻"∶①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的;②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的;③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不满 200副(册)的;④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⑤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2)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5倍的,依照《刑法》第152第1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淫秽物品在第1款规定的最高数量5倍以上,或者在第1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5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2.依照《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淫秽物品的,在《刑法》第 151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行为人所携带的武器无论是否使用,均应按照本款的规定处罚。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