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数量较大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他人的信用卡,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
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信用卡。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1)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此种情形下构成犯罪原则上并无数量要求;二是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要
求行为人所持有、运输的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具有以上四种行为之一,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即可构成本罪;实施两种以上行为的,仍只构成一罪,不实行并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应当注意的是,"数量巨大"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量巨大";(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单位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适用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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