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的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所有权,数额较大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和单位趁机以各种名义集资,以诈骗手段骗取钱财。有的以引资合作经营为名;有的以共同投资为名;有的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将从社会上骗取的钱财据为己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 ,是指行为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集资款的行为。“非法集资” ,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 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融资秩序的行为。
依照《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的行为,除需具备以上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发布并于2022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以下简称《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8条的规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根据《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干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干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
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 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192条第1款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刑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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