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的概念
      抗税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还包括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税务工作人员实施袭击或者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 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身体健康权的行为,或者冲击、打砸税务机关,如损毁办公设备、账簿等严重破坏税务机关正常秩序的行为。"威胁",
是指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如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害名誉、揭露隐私等相要挟,企图通过精神上的强制,使税务工作人员不能或者不敢履行税收征管职责。威胁可以是当面直接威胁,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间接威胁,如打威胁电话、寄威胁信件等。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 211条已将本罪排除在单位犯罪的成立范围之外。因此,负有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需要具有拒不缴纳税款的目的。
抗税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02条规定,犯抗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根据《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解释》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是指(1)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2)抗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多次抗税的;(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本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犯本罪被判处罚金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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