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
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更加严密法网,《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规定,加大了刑罚力度,删除了拘役,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法定刑由七年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客观上致使大量假冒商品流入市场,既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金额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是前提;二是对于自己销售的商品已明知是假冒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三是销售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是体现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应当视为自然人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明知"的认定是具体案件中控辩分歧最普遍的问题。
根据《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第9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14条的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 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刑法》第 22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 214条的规定处罚。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