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广告罪的概念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广告,是指商业性广告,即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本罪为身份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但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会导致扰乱市场 秩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结构,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条的规定,犯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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