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概念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 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 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中的串通投标犯罪
呈猖獗之势,严重危害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因此1997年《刑法》专设串通投标罪,以惩治招标投标中严重不法行为。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罪的串通投标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种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招标人和投标人。本罪为身份犯,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但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3条的规定,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第 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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