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概念
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运能与运量之间紧张关系的逐步缓解,本罪将经历一个逐步萎缩和限缩解释的过程。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车票、船票的管理秩序。
本罪所称的车票、船票,必须是指真实的车票、船票。如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车票、船票的,则属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问题。倒卖其他交通 运输有价票证的,不成立本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本罪所指的"倒卖",一般是指先购入后出售,旨在赚取差价的行为,具体包括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三种形式。
其次,行为人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7条第2款的规定,犯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第 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根据《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 票受过治安处罚2次以上,2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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