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逃避商检罪的概念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避商检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国家通过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所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逃避商检的行为严重扰乱进出口秩序,危及国家利益和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必须予以惩处。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本罪为身份犯,犯罪主体为从事商品进出口业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即应当向商检机构报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和收货人。无身份者可以构成共犯。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逃避商检的行为会危害我国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却希望或者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因此,过失不构成本罪。
逃避商检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 230条的规定,犯逃避商检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 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