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概念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致他人身体遭受重伤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在专门鉴定的基础上,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确认定伤害的结果是否符合《刑法》第 95条规定的重伤标准。过失造成轻伤包括过失造成多人轻伤的,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35条规定,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 235条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明示的竞合规定。除本条的一般性规定外,对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有过 失致人重伤的情况,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应当一律适用特别规定。例如《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规定,第134条关干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的规定等,直接按照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规定处理,而不应当适用本条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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