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诬告陷害罪的概念
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种犯罪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干 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甚至可能导致冤假错案,造成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活动的行为。
要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既包括捏造犯罪事实,也包括在发生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捏造"犯罪人",还包括将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夸大为犯罪事实、将轻罪事实捏造为重罪事实。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罪犯在被审讯过程中故意供述无辜的他人为共同犯罪人,并使他人被错误逮捕的,亦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
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明知诬告陷害行为会发生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引发有关机关的刑事追究活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本条第 2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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