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强迫劳动罪的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强迫劳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我国的劳动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者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构成。作为自然人必须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大多是为了通过强迫劳动获取高额利润,但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强迫劳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44条第1款规定,犯强迫劳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强迫3名或者以上未成年人劳动的,被认定为"情节
严重",例如范刚等强迫劳动案。
依照《刑法》第 244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刑法》第 244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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