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概念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 婚自由。结婚自由,就是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既不许一方对他 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加以干涉,也不受家庭出身、社会地位、个人资历、职业、财产状况等差别的限制。离婚自由,就是夫妻感情 确已破裂,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男女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 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这种请求受到法律保护。在刑 法上切实保障公民特别是妇女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客观方面表现为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任何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实践中,主要为父母、子女、兄弟、丈夫、族人、奸夫、情妇、干部等,其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数。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婚姻自由与人身自由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57条第1款规定,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干 涉者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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