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是以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或者在对方没有死亡的时候,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具体包括两种人∶一是已有配偶的人;二是自己虽然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人,亦即"相婚者"。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有配偶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了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这种婚姻也是重婚,但对无配偶而上当受骗的一方不能以本罪论处。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个案量刑时,应综合考虑重婚的动机、手段、非法婚姻的数量、造成的后果以及重婚行为发生的特定背景(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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