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罪的概念
虐待罪,是指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待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也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虐待的行为,且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的内容必须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包括使被害人产生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痛苦的所有行为。虐待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并存,单纯的不作为难以构成。
虐待方式多样,有的是肉体摧残,如捆绑、殴打、冻饿等;有的是精神折磨,如侮辱、讽刺、限制行动自由等;有的是肉体摧残与精神折磨同时或者交替使用。
虐待行为必须是经常的、一贯的,并且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的;对年老、年幼、孕 妇、哺乳期妇女以及因患重病或者残疾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实行虐待的;虐
待动机卑鄙的;长期进行虐待的;先后虐待多人的等情形。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必须与被害人同时是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成员。例如,夫妻、父母、子女(包括继父母、养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非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照本条第 2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伤、自杀,造成重伤或死亡。例如,蔡亚珊虐待案中,被告人蔡亚珊在与被害人陈某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矛盾经常采用打骂等方式对其进行虐待,致其重伤(偏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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