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概念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护、看护人的人身权利。
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独立生活能力低下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行为既包括以积极的作为方式给被监护、看护人造成肉体或精神上 痛苦的所有行为,也包括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不满足被监护、看护人生活需要的所有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必须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的人,或者单位,如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幼儿园等。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管职责而仍对这些人进行虐待。过失不构成本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1条之一的规定,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1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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