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骗儿童罪的概念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以及他人的家庭关系。拐骗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以食品、玩具、娱乐等为诱饵,进行哄骗、诱惑,直接将儿童拐走。二是对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蒙骗而将儿童拐走,常见的是以当保姆为名,待取得主人信任后,乘机将婴幼儿拐走,或者冒充儿童的亲属,从幼儿园、托儿所将儿童骗走等。三是以偷盗、强
取手段,将婴幼儿抱走或者夺走。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其目的一般是为了自己收养,但有的是为了让儿童供自己使唤,而不是为了营利。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拐骗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62条规定,犯拐骗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