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概念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妨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中,侵犯的主要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次要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62条之二规定,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大量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长期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 管理活动,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