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上述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有形物与无体物;包括已在单位控制之中的财物与应归单位所有的财物,后者如单位在银行存款应得 的利息。在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他人财产,应以本单位财产论,也属于本罪的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董事、监事、经理、会计等,并因这种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即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 财物的便利。对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而且这些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故意的内容具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71条的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有关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第 3条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的二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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