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效用价值。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坏即毁灭和损坏,具体方法多种多样,但并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应包括使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所谓财物效用的减少或者丧失,不仅包括因为物理上、客观上的损害而导致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如使他人鱼池的鱼游走,将他人的戒指扔入海中、低价抛售他人股票),而且包括因为心理上、感情上的缘故而导致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如将粪便投入他人餐具,使他人不再使用餐具);不仅包括财物本身的丧失,也包括被害人对财物占有的丧失(如将他人财物隐藏,为了 报复泄愤将他人的现金仍入水沟)。"效用"还包括美观方面的效用,使财物 外观发生变化的,也可能是毁坏财物。公私财物,既可以是国家、集体所 有的财物,也可以是个人所有的财物,但财物必须具有价值。因此,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债权凭证、虚拟财产等。财物不必须是无生命的物体,作为他人财产的动物也是财物,但人的身体不能成为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000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并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除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能构成本罪。此外,本罪不是目的犯,不需要行为人具有毁坏财物的目的,更不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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