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概念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本罪主旨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惩治煽动以暴力方式抗拒法律实施的犯罪行为。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法律实施和法律秩序。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国家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如果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必然破坏国家的法律秩序和法律权威,影响国家发展和稳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煽动",是指故意用语言、文字等方式公然诱惑、鼓动、劝说群众的行 为。煽动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张贴标语、分发传单、发表演讲、发送书 信、发送电子信息等。煽动的内容必须是试图使群众使用暴力手段抗拒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如果不是鼓动群众使用暴力方法抗拒,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故意煽动群众使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过失不构成本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78条规定,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由于煽动行为,导致群众错误听信,使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严重妨碍法律顺利实施的;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由于煽动行为,造成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等活动较长时间不能正常进行的;或者由于煽动行为在较大范围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2.注意本罪想象竞合的处罚。根据2013年9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本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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