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款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的概念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代替考试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公平、公正的考试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从实践来看,行为人主观上通常表现为牟利的目的,但这并非本罪的成立要件。
代替考试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84条之一第4款、第3款规定,犯代替考试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 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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