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款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本罪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只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3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传输、处理、存储着大量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
术的绝密、机密资料和数据信息。如果这一信息系统被非法侵入,则存储在其中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秘密便会被浏览、泄露,甚至可能被删除、修改、窃取,从而给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的研究
应用造成重大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
"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的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侵入",即未经授权或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进入,是指未取得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合法授权或者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多为精通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专业人员,单位也是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是明知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故意侵人。如果是在操作计算机时无意间进入上述信息系统一经发现后立即退出,不构成本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85条第1款规定,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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