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概念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集会、游行、示威的安全和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仍携带参加集会、游行、示威。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97条规定,犯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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