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概念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保护秩序。
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权与民法意义上自然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并不完全等同,虽然在内容上都属于道德品质获得了社会良好评价,但英雄烈士的 名誉、荣誉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密不可分,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 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为保护英雄烈士,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其他方式"是指侮辱、诽谤以外的以还原历史、探究真相为名义贬损、否定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侵害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严重可以根据侵害行为方式、涉及英雄烈士的人数,相关信息的数量、传播方式、传播范围、传播持续时间,相关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引发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前科情况 等综合判断。
3.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通常具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299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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