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的概念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民商事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正常的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罪涉及两个客体,即正常的司法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事实"是指据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对启动民事诉讼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事实。"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特定事实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是否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 307条之一的规定,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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