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概念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又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证人证言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使证人 不敢作证、不愿作证,必然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同时,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必然侵犯证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通常是案件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动机是报复,即对证人因作出对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的他人不利的证言的报复。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 308条规定,犯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对证人多次进行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行为给证人造成身心严重痛苦的;打击报复的手段恶劣的;打击报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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